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关于修改津财发〔2026〕3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25日
二、受理部门:津市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三、反馈方式:可通过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反馈意见建议内容。
四、联系方式:津市市财政局办公室,邮编:415400,联系人:陈震晔,电话:19002668801,电子邮箱:hnjsczj@163.com。
附件:《关于修改津财发〔2026〕3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津市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4日
附件:
关于修改津财发〔2026〕3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审议,现决定对2026年4月24日印发的《津市市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津财发〔2026〕3号)作如下修改:
1.将该文件第二十五条“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按程序确定全市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入围名录,委托付费支出标准全市统一。原则上全市各单位造价咨询委托业务,应从机构名录中择优选取”,修改为“对符合框架协议采购的,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组织实施”。
2.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