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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2022年度自评估报告

来源: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3-02-21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1、园区概况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津市高新区”)位于常德市津市,园区代码S438096,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根据“关于湖南津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7]169号)”,其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汽车、纺织、盐化工、食品等;湘政函办[2014]66号:核准产业为汽车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汽车零部件、纺织、生物医药;湘发改函[2020]36号: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食品加工。核准范围面积:6.3948km2(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8.0km2(湘政函办[2014]66号);10.6782km2(湖南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核准面积),核准范围(一区两片)涉及金鱼岭街道、嘉山街道、新洲镇。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2007年11月22日取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湖南津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湘环评[2007]169号。2012年,园区管委会委托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同年12月20日取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湖南津市经济开发区扩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300号)。园区在原一期规划6.4km2的基础上进行二期扩区环评,二期面积5.93km2,扩区后园区总面积达12.33km2,但津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受津市市土地利用规划调规不到位、津澧融城规划等因素影响,未向湖南省发改委递交津市工业集中区扩区申请材料;因此,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仍为800公顷。2018年,园区管委会启动新的调区扩区工作,并于2018年3月28日取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8]6号),调整后总用地面积达到10.8843km2,产业定位为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适当发展食品加工、精细化工、建材和物流等配套产业。2021年,管委会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2年4月8日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12号)。津市高新区规划面积为10.6782km2,其中南部片区规划10.5683km2,非化工区域主要发展生物医药(医药制造)、装备制造和食品加工,化工片区面积0.9407km2,东至生物医药支路一、南至杉堰路、西至新城路、北至胥家湖路,发展专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北部片区规划面积0.1099km2,以现状为基础适度发展盐化工产业。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津市高新区前身为津市嘉山工业新区、津市工业集中区,始建于2005年,2012年1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集中区,2016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园区规模工业总产值达355.2亿元,2015年获批省级新型工业化(生物医药)产业示范基地;2016年获批国家火炬津市生物酶制剂及应用特色产业基地;2018年,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为津市“常德市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产业园”授牌;2019年,获批常德市真抓实干特色园区,获省工信厅园区高质量发展奖励;2020年,获批湖南省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2021年获批省级化工园区。园区历经17年建设发展,津市高新区初步形成以生物医药为主导产业、以绿色化工为特色产业的“一主一特”产业发展格局。已成长为亚洲最大的甾体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出口基地、全国最大的猪鬃出口基地、全国最大的酶制剂生产和出口基地、全国最大的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拥有澧水流域唯一的公用保税仓和海关工作站,为常德地区唯一一家省级化工园区。

截止到2022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93家,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101家,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3家,本年度退出企业数量 11 家。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82家,11家企业豁免环评手续,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6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0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64家,8家企业无需验收,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5家,未完成验收的有21家(其中9家为在建企业)。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 40 家,9家企业在建,部分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无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26家(12家重点管理,14家简化管理),59家企业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4企业由于在建还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4企业不需要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关于湖南津市经济开发区扩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300号)批复的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1350t/a,氨氮 150 t/a,二氧化硫1065t/a,氮氧化物 650 t/a,VOCs  /  t/a,其他  /  t/a。

2、环境管理

(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12号),主要针对调区扩区规划提出相应的环保要求,具体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津市高新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批复落实情况

是否

落实

(一)严格依规开发,优化空间功能布局

园区在下一步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将空间管制融入园区规划实施全过程,园区规划用地不得涉及各类法定保护地,严格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园区化工片区应严格边界管控,控制发展规模,严守《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及其相关条款的修订和释义要求,后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新的禁止和限制性要求的,应严格予以执行。

园区在开发中严格按照地市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规划用地未涉及各类法定保护地,并严格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化工片区规划和开发中严守边界红线,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上轮规划环评准入清单筛选、引进项目。

已落实

(二)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

园区产业引进应严格遵循国家关于“两高”项目的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准入清单。园区不得新引进《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中的重点行业项目。

上一轮规划环评至今,园区引进项目严格落实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上轮规划环评准入要求,未引进《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中的重点行业项目。

已落实

(三)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园区排污管理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园区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集中排入污水处理厂,园区不得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园区化工片区、生物医药片区雨水不得直接排入团湖、胥家湖。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发挥园区集中供热对中小锅炉的替代作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园区企业VOCs排放的治理,重点控制VOCs、恶臭等特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在园区中部团湖安置区常年上风向应严格限制新引进以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并强化对周边已有气型污染项目的治理。建立园区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推动入园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化工片区及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1.园区建成区域内企业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均通过污水管网有效收集后进入工业污水处理厂。根据2021、2022年在线监测数据,2个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均未超过环评、排污口批复所规定量。

2.园区已针对化工片区、生物医药片区制定专门的雨水管网改造方案,并与片区企业建设同步实施,改造后不会排至胥家湖,杜绝事故废水进入胥家湖;

3.园区已经实施热电联产(宁能热电)实行集中供热,园区内已无其他燃煤锅炉;4.园区在入驻重点企业设置VOCs、硫化氢、氨气监测点,对VOCs和恶臭进行监控。化工与生物医药片区开发中没有在团湖安置区上风险引进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

5.园区分别由企业和环卫部门落实了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各自建立统一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

6.上一轮规划环评至今,入驻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7.园区已经引入湖南省环科院等单位作为第三方环境治理单位,已通过更新、完善“一企一档”,及时掌握园区企业环保手续情况,督促企业开展验收、更新应急预案和排序许可证等工作,并协助园区加强化工片区入园企业环保核准、排污许可手续落实及相关监管与服务工作。

已落实

(四)完善监测体系,监控环境质量变化状况

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加强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合理布局大气小微站,并涵盖相关特征污染物监测。

园区已实施《津市高新区水气土一体化智慧环境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气土一体化”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动态实时监控,对地表水、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定期监督。

已落实

(五)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园区环境事故

园区应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做好园区及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化工片区应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全面杜绝事故废水直接进入澧水、团湖、胥家湖等自然水体,确保澧水及内湖水质安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特别关注发生过风险事故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企业的相关情况。

1.园区设置了以安全环保部为核心的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园区内公共设施及企业环境风险点的巡查、排查,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园区及入驻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化工、生物医药片区企业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园区已按要求制定化工片区、生物医药片区管网及事故水池改造方案,改造后将拥有公共事故水池20000m3,有效收集事故废水,防范事故废水。

基本落实

(六)做好周边控规,落实拆迁安置计划

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园区内不得新规划集中居住用地、不得扩大安置区规模,园区开发过程中居民拆迁安置应严格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照《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2021修改)》要求,胥家湖靠近园区一侧沿岸应建设隔离防护绿带,沿岸50米陆域范围不得布置生产性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园区管委会与地方政府应共同做好控规,新洲镇镇区邻园区边界3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规划新增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上一轮规划环评至今,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未新增环境敏感目标,未规划集中居住用地、未扩大安置区规模;已开发区域已完成拆迁安置无遗留问题。胥家湖靠近园区一侧入驻和新增企业在50米陆域范围内无生产性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新洲镇镇区邻园区边界300米范围内未规划新增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园区严格落实入驻项目设置的防护距离相关要求,确保了新入园企业未涉及环保拆迁。;

已落实

(七)做好园区建设期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后续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园区多次组织对新进企业开发项目和扩产、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化工片区、生物医药片区原有基础设施保护及管网改造工程情况进行监督,常态化园区内未开发土地现状巡查,督促施工单位通过有序堆放土石方、加盖篷布、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绿化等措施有效防止了施工污染和水土流失。

已落实

可见,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函已基本得到落实,尚未全面落实的主要有:1.园区化工片区雨水管网还未完成改造;2.已入园企业中存在个别企业环保手续不全;3.化工片区公共区域应急事故池建设尚未完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化工园区由中国化学于2022年7月中标,总体设计、施工。现已完成了“一企一管”方案设计,雨水管网改造及应急事故池建设目前虽完成了方案制定,因企业投资进度放缓,现还未完成全部工程。同时,针对园区内部分企业手续不全情况,园区加大投入和配置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并将联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评、环保竣工验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排污许可手续办理等工作,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规划环评要求应委托资质单位开展园区水环境、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土壤等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园区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如下表所示。

表2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环境

要素

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或频次

监测因子

备注

环境空气

依托高新区水气土一体化智慧环境体系已建成的12个小微站点(不含对照点:津市德雅中学)

一年1次


PM2.5,PM10,SO2,NO2,O3,TVOC,HCL,NH3,H2S,HCN

后期部分点位可增加:甲苯、甲醇、苯系物

地表水

W1:澧水津市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000m

W2:澧水津市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400m

W3:团湖张家垱

W4:团湖易家垱

W5:胥家湖

一年1次


水温、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Cu、Pb、Zn、Cd、Hg、As、Ni、Cr6+、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氰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甲苯、二甲苯、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等

/

W6:澧水窑坡渡常规监测断面

每月一次

水温、pH、电导率、氨氮、溶解氧、总磷、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汞、砷、硒、铜、铅、镉、锌、硫化物、挥发酚、BOD5、总氮、氰化物、六价铬、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依托

地下水

依托高新区水气土一体化智慧环境体系已建成的10个地下水监测井

一年1次


K+、Na+、Ca2+、Mg2+、CO32-、HCO3-、Cl-、SO42-、水位、pH、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氰化物、氟化物、六价铬、铜、铅、锌、镉、砷、汞、氯化物、硫酸盐、石油类、甲苯、苯系物、三氯甲烷、二氯甲烷

后期可将企业监测井纳入体系

声环境

N1团湖安置区、N2嘉山实验小学、N3戚家安置小区、N4明道社区、N5大新颜料西侧、N6园区东南边界外、N7科益新东侧

一年1次


连续等效A声级

/

土壤

依托高新区水气土一体化智慧环境体系的前期摸排32个土壤监测点

一年1次

pH、铜、铅、镉、铬(六价)、砷、汞、镍、石油烃;建设用地侧45项基本因子+特征因子

将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纳入监测体系

底泥

D1:津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500m

D2:胥家湖湖心

一年1次

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石油烃

/

 园区管委会委托常德市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对园区环境质量开展了监测,具体监测情况如下所示:

1.环境空气

常德市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19日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总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硫化氢、氯化氢、氨、氰化氢,连续监测7天,具体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3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³

监测点位

监测

因子

监测频次

监测日期及结果

标准值

2022.12.13

2022.12.14

2022.12.15

2022.12.16

2022.12.17

2022.12.18

2022.12.19


VOC监测点四

(钰兴)

总挥发性

有机物

小时值第1次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

小时值第2次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小时值第3次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小时值第4次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5×10-4L

臭氧

日均值

0.085

0.077

0.084

0.080

0.082

0.082

0.082

0.16

有毒有害及

恶臭气体

监测点一

(海川达)

氯化氢

小时值第1次

0.040

0.035

0.042

0.041

0.041

0.041

0.039

0.05

小时值第2次

0.042

0.033

0.033

0.043

0.044

0.039

0.043

小时值第3次

0.035

0.033

0.035

0.035

0.037

0.034

0.036

小时值第4次

0.036

0.042

0.037

0.037

0.038

0.036

0.040

小时值第1次

0.09

0.12

0.10

0.13

0.09

0.13

0.13

0.2

小时值第2次

0.13

0.15

0.14

0.10

0.12

0.14

0.10

小时值第3次

0.10

0.13

0.13

0.12

0.09

0.09

0.14

小时值第4次

0.11

0.10

0.14

0.14

0.12

0.13

0.13

硫化氢

小时值第1次

7×10-3

7×10-3

8×10-3

7×10-3

7×10-3

6×10-3

8×10-3

0.01

小时值第2次

8×10-3

8×10-3

9×10-3

7×10-3

6×10-3

8×10-3

7×10-3

小时值第3次

8×10-3

9×10-3

7×10-3

9×10-3

9×10-3

9×10-3

7×10-3

小时值第4次

9×10-3

7×10-3

8×10-3

8×10-3

9×10-3

8×10-3

9×10-3

有毒有害及

恶臭气体

监测点二

(鸿鹰)

氯化氢

小时值第1次

0.039

0.033

0.042

0.040

0.043

0.027

0.039

0.05

小时值第2次

0.043

0.037

0.044

0.044

0.043

0.042

0.030

小时值第3次

0.040

0.041

0.039

0.040

0.049

0.046

0.032

小时值第4次

0.041

0.049

0.047

0.042

0.031

0.036

0.034

小时值第1次

0.17

0.17

0.15

0.19

0.14

0.18

0.16

0.2

小时值第2次

0.15

0.18

0.18

0.19

0.13

0.18

0.16

小时值第3次

0.19

0.15

0.14

0.17

0.14

0.19

0.15

小时值第4次

0.15

0.16

0.15

0.17

0.18

0.18

0.16

硫化氢

小时值第1次

8×10-3

7×10-3

7×10-3

8×10-3

8×10-3

8×10-3

9×10-3

0.01

小时值第2次

9×10-3

9×10-3

9×10-3

9×10-3

8×10-3

9×10-3

8×10-3

小时值第3次

7×10-3

9×10-3

9×10-3

8×10-3

7×10-3

7×10-3

8×10-3

小时值第4次

7×10-3

9×10-3

8×10-3

7×10-3

9×10-3

8×10-3

7×10-3

氰化氢

小时值第1次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

小时值第2次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小时值第3次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小时值第4次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2×10-3L

有毒有害

及恶臭气体

监测点三

(龙腾)

氯化氢

小时值第1次

0.044

0.042

0.043

0.045

0.034

0.036

0.034

0.05

小时值第2次

0.039

0.028

0.038

0.040

0.034

0.029

0.044

小时值第3次

0.045

0.029

0.039

0.046

0.045

0.043

0.036

小时值第4次

0.036

0.032

0.032

0.036

0.042

0.042

0.045

小时值第1次

0.13

0.14

0.17

0.19

0.14

0.19

0.15

0.2

小时值第2次

0.15

0.16

0.16

0.14

0.19

0.15

0.14

小时值第3次

0.18

0.15

0.16

0.13

0.13

0.19

0.19

小时值第4次

0.17

0.17

0.14

0.15

0.16

0.19

0.14

硫化氢

小时值第1次

9×10-3

8×10-3

9×10-3

9×10-3

9×10-3

9×10-3

9×10-3

0.01

小时值第2次

8×10-3

9×10-3

8×10-3

9×10-3

9×10-3

9×10-3

8×10-3

小时值第3次

9×10-3

8×10-3

8×10-3

8×10-3

8×10-3

8×10-3

7×10-3

小时值第4次

9×10-3

8×10-3

8×10-3

9×10-3

9×10-3

9×10-3

7×10-3

 

根据上表统计结果,臭氧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氯化氢监测值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相应参考限值要求。

(1)地表水

项目项目周边水系主要为团湖、胥家湖、澧水,为了解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园区管委会委托常德市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对澧水津市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000m(W1)、澧水津市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400m(W2)、团湖张家垱(W3)、团湖易家垱(W4)、胥家湖(W5)、澧水窑坡渡常规监测断面(W6)水质进行了监测,具体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4  地表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序号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及结果

单位

标准值

W1

W2

W3



1

水温

7.5

7.7

8.1

/

2

pH

7.3

7.3

7.2

无量纲

6-9

3

SS

13

13

15

mg/L

/

4

CODcr

14

16

19

mg/L

20

5

BOD5

2.2

1.7

2.5

mg/L

4

6

氨氮

0.098

0.318

0.918

mg/L

1.0

7

总氮

1.20

1.61

1.88

mg/L

1.0

8

总磷

0.19

0.07

0.12

mg/L

0.2

9

六价铬

0.004L

0.004L

0.006

mg/L

0.05

10

氰化物

0.004L

0.004L

0.004L

mg/L

0.2

11

挥发酚

0.0006

0.0004

0.0004

mg/L

0.005

12

石油类

0.03

0.03

0.02

mg/L

0.05

1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078

0.123

0.171

mg/L

0.2

14

硫化物

0.02

0.01

0.01

mg/L

0.2

15

粪大肠菌群

8.3×103

8.7×103

8.7×103

MPN/L

10000

16

0.01

0.01L

0.01L

mg/L

1.0

17

0.04

0.01L

0.04

mg/L

1.0

18

0.13

0.10

0.17

μg/L

50

19

0.06

0.05L

0.05L

μg/L

5

20

0.84

0.72

2.05

μg/L

20

21

0.3L

0.3L

0.3L

μg/L

50

22

0.04L

0.04L

0.04L

μg/L

0.1

23

氟化物

0.137

0.176

0.246

mg/L

1.0

24

硫酸盐

20.8

28.7

23.0

mg/L

250

25

氯化物

18.7

29.3

114

mg/L

250

26

甲苯

1.4L

1.4L

1.4L

μg/L

700

27

二甲苯

1.4L

1.4L

1.4L

μg/L

500

28

三氯甲烷

1.4L

1.4L

1.4L

μg/L

60

29

二氯甲烷

1.0L

1.0L

1.0L

μg/L

20

续表

序号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及结果

单位

标准值

W4

W5

W6



1

水温

8.7

8.4

8.1

/

2

pH

7.2

7.2

7.3

无量纲

6-9

3

SS

15

17

/

mg/L

/

4

CODcr

17

18

16

mg/L

20

5

BOD5

2.0

1.7

1.8

mg/L

4

6

氨氮

0.570

0.318

0.348

mg/L

1.0

7

总氮

1.80

1.39

1.64

mg/L

1.0

8

总磷

0.18

0.11

0.05

mg/L

0.2

9

六价铬

0.004

0.009

0.004L

mg/L

0.05

10

氰化物

0.004L

0.004L

0.004L

mg/L

0.2

11

挥发酚

0.0005

0.0003L

0.0003L

mg/L

0.005

12

石油类

0.03

0.02

0.02

mg/L

0.05

1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156

0.166

0.090

mg/L

0.2

14

硫化物

0.02

0.01L

0.02

mg/L

0.2

15

粪大肠菌群

7.2×103

7.3×103

5.8×103

MPN/L

10000

16

0.01L

0.01L

0.01L

mg/L

1.0

17

0.01L

0.01L

0.01L

mg/L

1.0

18

0.15

0.09L

0.09L

μg/L

50

19

0.05L

0.05L

0.05L

μg/L

5

20

12.5

1.80

/

μg/L

20

21

0.3L

0.3L

0.3L

μg/L

50

22

0.04L

0.04L

0.04L

μg/L

0.1

23

氟化物

0.640

0.378

0.271

mg/L

1.0

24

硫酸盐

229

120

/

mg/L

250

25

氯化物

242

13.5

/

mg/L

250

26

甲苯

1.4L

1.4L

/

μg/L

700

27

二甲苯

1.4L

1.4L

/

μg/L

500

28

三氯甲烷

1.4L

1.4L

/

μg/L

60

29

二氯甲烷

1.0L

1.0L

/

μg/L

20

30

/

/

0.52

μg/L

10

31

高锰酸盐指数

/

/

2.4

mg/L

6

32

电导率

/

/

171

uS/cm

/

33

溶解氧

/

/

6.01

mg/L

≥3

上表统计结果显示,澧水、团湖、胥家湖各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地下水

常德市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对园区周边8个地下水点位开展了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pH、耗氧量、氨氮、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等,具体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5  地下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序号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及结果

单位

标准值

1#

2#

3#

6#



1

pH

7.1

6.9

6.8

7.1

无量纲

6.5-8.5

2

水位

3.6

1.8

1.7

1.5

m

/

3

耗氧量

2.62

2.04

2.90

1.25

mg/L

3.0

4

氨氮

0.160

0.201

0.482

0.244

mg/L

0.50

5

总硬度

298

312

221

164

mg/L

450

6

溶解性总固体

378

385

255

205

mg/L

1000

7

挥发酚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04

mg/L

0.002

8

氰化物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mg/L

0.05

9

六价铬

0.004L

0.004L

0.005

0.006

mg/L

0.05

10

石油类

0.02

0.02

0.01

0.01

mg/L

/

11

K+

1.55

4.33

3.44

1.57

mg/L

/

12

Na+

13.4

93.5

162

47.1

mg/L

200

13

Ca2+

103

120

134

44.1

mg/L

/

14

Mg2+

30.8

56.6

17.1

6.60

mg/L

/

15

氟化物

0.149

0.244

0.196

0.162

mg/L

1.0

16

硫酸盐

22.0

27.0

139

27.4

mg/L

250

17

氯化物

22.8

66.2

129

27.9

mg/L

250

18

0.04L

0.04L

0.04L

0.04L

ug/L

1

19

1.8

0.3L

0.3L

0.3L

ug/L

10

20

0.01L

0.01L

0.01L

0.01L

mg/L

1.00

21

0.03

0.02

0.08

0.04

mg/L

1.00

22

0.65

0.15

0.09L

0.17

ug/L

10

23

0.16

0.05L

0.18

0.05L

ug/L

5

24

三氯甲烷

1.4L

1.4L

1.4L

1.4L

ug/L

60

25

二氯甲烷

1.0L

1.0L

1.0L

1.0L

ug/L

20

26

甲苯

1.4L

1.4L

1.4L

1.4L

ug/L

700

27

苯系物

0.6L

0.6L

0.6L

0.6L

ug/L

/

28

CO32-

0

0

0

0

mg/L

/

29

HCO3-

291

205

193

60.4

mg/L

/

续上表

序号

监测因子

监测点位及结果

单位

标准值

7#

8#

9#

10#



1

pH

6.7

6.8

6.8

7.0

无量纲

6.5-8.5

2

水位

2.4

2.0

2.5

2.1

m

/

3

耗氧量

2.44

1.98

1.20

2.14

mg/L

3.0

4

氨氮

0.493

0.459

0.473

0.432

mg/L

0.50

5

总硬度

186

182

229

181

mg/L

450

6

溶解性总固体

299

236

376

240

mg/L

1000

7

挥发酚

0.0008

0.0010

0.0004

0.0005

mg/L

0.002

8

氰化物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mg/L

0.05

9

六价铬

0.004

0.006

0.004L

0.004

mg/L

0.05

10

石油类

0.02

0.01

0.02

0.01

mg/L

/

11

K+

2.21

1.08

6.78

2.78

mg/L

/

12

Na+

20.5

13.6

8.48

22.4

mg/L

200

13

Ca2+

14.2

71.8

98.5

69.4

mg/L

/

14

Mg2+

34.0

23.0

23.9

19.0

mg/L

/

15

氟化物

0.319

0.473

0.497

0.350

mg/L

1.0

16

硫酸盐

2.25

3.58

52.1

31.7

mg/L

250

17

氯化物

19.3

3.64

7.42

9.56

mg/L

250

18

0.04L

0.04L

0.04L

0.04L

ug/L

1

19

0.3L

0.6

0.3L

0.3L

ug/L

10

20

0.01L

0.01L

0.01L

0.01L

mg/L

1.00

21

0.08

0.02

0.03

0.06

mg/L

1.00

22

0.24

0.22

0.09L

0.18

ug/L

10

23

0.11

0.05L

0.05L

0.10

ug/L

5

24

三氯甲烷

1.4L

1.4L

1.4L

1.4L

ug/L

60

25

二氯甲烷

1.0L

1.0L

1.0L

1.0L

ug/L

20

26

甲苯

1.4L

1.4L

1.4L

1.4L

ug/L

700

27

苯系物

0.6L

0.6L

0.6L

0.6L

ug/L

/

28

CO32-

0

0

0

0


/

29

HCO3-

303

234

238

177


/

上表统计结果显示,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3)土壤

常德市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对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带(T1)、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液体储罐区周边绿化带(T2)、湖南鸿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和滤渣干燥车间周边绿化带(T3)、湖南鸿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循环水池周边绿化带(T4)、湖南龙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带(T5)等32个点位土壤开展了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pH、汞、砷、铅、铜、镉、六价铬等。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农用地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建设用地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限值要求。

(4)底泥、噪声

常德市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对周边噪声、底泥开展了监测,各项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既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常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津市高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见下表。

表6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km2)

涉及乡镇(街道)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主导产业②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ZH43078120002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湖南省

常德市

津市市

重点管控单元

核准范围:10.6782

核准范围

(一区两片)北区:金鱼岭街道;南区:嘉山街道、新洲镇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湘环评〔2007〕169号:重点发展汽车、纺织、盐化工、食品等;

湘环评函〔2018〕6号: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适当发展食品加工、精细化工、建材和物流等配套产业;

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汽车零部件、纺织、生物医药;

湘发改函〔2020〕36号:南区:装备

制造、生物医药和食品,北区:适度发展盐化工。

1、南区靠近新洲镇,且位于新洲镇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南区西南部分用地涉及嘉山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1.空间布局约束

(1.1)北区控制盐化工发展,对原一期保留的盐化工板块严格准入管理,不得在已调出开发区范围的用地及周边建设工业企业;南区对临近胥家湖工业用地优化布置,100m陆域范围禁止布置生产性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对规划精细化工板块、生物医药板块位置及布局按环评要求调整优化,保障工业区与新洲镇集镇居住区间的环境防护距离,在调扩区工业区边界外3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增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1.2)禁止排放废水、废气涉及重金属的企业和项目入园;禁止引进使用和生产高毒性原料和产品的项目,严格控制工艺废气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的项目准入。

(1.3)团湖安置区上风向严禁新增恶臭异味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

2.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高新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做好沿湖截污,禁止园区废水排入两湖;雨水通过园区雨水管道系统收集后,由龙岗路东北侧的窑坡排渍站、津市大道南端幸福闸排渍站、城内垸排渍站排入澧水。

(2.2)废气:

(2.2.1)对各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源,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团湖安置区周边现有企业的工艺废气排放。

(2.2.2)进行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大气污染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特征污染物和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药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3)园区内生物工程类、混装制剂类制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4)固废:做好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3.环境风险防控

(3.1)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体系建设,南片区及北片区落实《津市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天然气供热为补充,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严禁新建燃煤锅炉。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为18.88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446标煤/万元。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为22.41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379标煤/万元。区域“十四五”期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2.80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下降15%。煤炭消费总量为27.46万吨,增量控制在13.95万吨。

(4.2)水资源: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进一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到2020年津市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1.4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26.7%。至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达到50m3/万元以下。对水资源消耗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做出限制,园区远期新水用量控制在4.75万m3/d。

(4.3)土地资源:推进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控制开发园区新增用地规模。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元/亩。

 

2022年,津市高新区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开展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衔接:津市高新区以“三线一单”的要求为基准,对原有规划进行调整修编,调整的规划报告基本上已编制完成;制度衔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项目环评的指导服务作用,加大“三线一单”与项目环评制度的互融互通,要求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表)时,充分论证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确保“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与项目环评审批紧密衔接。通过环评,将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延长环境准入制度链条,实现“三线一单”在项目环评中落地应用;管控要求:津市高新区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对园区企业能耗、水耗、土地使用进行管控,2022年各项指数均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园区“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见下表。

表7  “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津市高新区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落实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1)北区控制盐化工发展,对原一期保留的盐化工板块严格准入管理,不得在已调出开发区范围的用地及周边建设工业企业;南区对临近胥家湖工业用地优化布置,100米陆域范围禁止布置生产性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对规划精细化工板块、生物医药板块位置及布局按环评要求调整优化,保障工业区与新州镇集镇居住区间的环境防护距离,在调扩区工业区边界外3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增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已按环评要求进行布局调整优化,不存在开发区与嘉山森林公园和嘉山风景名胜区范围重叠问题

(1.2)禁止排放废水、废气涉及重金属的企业和项目入园;禁止引进使用和生产高毒性原料和产品的项目,严格控制工艺废气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的项目准入

已严格落实调扩区规划环评产业准入条件

(1.3)团湖安置区上风向严禁新增恶臭异味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

团湖安置区无新增恶臭异味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原雪丽造纸企业已停产拆除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高新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园区工业污水厂扩建。做好沿湖截污,禁止园区废水排入两湖;雨水通过园区水管道系统收集后,由龙岗路东北侧的窑坡排渍站、津市大道南端幸福闸排渍站,城内垸排渍站排入澧水

园区已进行雨污管网摸排,并进行整改

(2.2)废气:

(2.2.1)对各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源,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团湖安置区周边现有的企业的工艺废气排放。

(2.2.2)进行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大气污染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特征污染物和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药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已督促企业配置安装相关处理装置;建设微型监测站,进行在线管理

(2.3)园区内生物工程类、混装制剂类制药等行业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园区内生物工程类、混装制剂类制药等行业不涉及锅炉使用

(2.4)固废:做好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入驻企业签订危废处理协议,按要求处理固体废物

环境风险管控

(3.1)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体系建设,南片区及北片区落实《津市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已将风险防控纳入高新区水气土平台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已落实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已纳入水气土一体化平台管理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园区内无农用地

资源开发率要求

(4.1)能源: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天然气供热为补充,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严禁新建燃煤锅炉。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为18.88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446标煤/万元。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为22.41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379标煤/万元。区域“十四五”期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2.80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下降15%。煤炭消费总量为27.46万吨,增量控制在13.95万吨。

园区已实现集中供热

(4.2)水资源: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进一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到2020年津市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1.4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26.7%。至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达到50m3/万元以下。对水资源消耗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做出限制,园区远期新水用量控制在4.75万m3/d。

已落实

(4.3)土地资源:推进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控制开发园区新增用地规模。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元/亩

已落实

(三)水环境管理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为100%,园区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个。

园区目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津市嘉蓝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设计处理规模1.5万m3/d,实际处理规模1.1~1.5万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及沉砂池+事故池+缓冲均化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BAF)+滤布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43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10000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43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

园区内无涉重金属废水产生与排放企业,园区已有24家企业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已实现联网,在线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流量。企业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0.06t/a(工业企业排放量),氨氮21.02t/a(工业企业排放量)。

园区内共设1个入河排污口,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6月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的批复。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石龟山水文站,水功能区划澧水洪道保留区Ⅲ类,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目前,园区无“双源”地下水监测。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0个,未开工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44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企业污染源监测),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128.72t/a,氮氧化物143.42t/a,VOCs52.38t/a,其他/t/a。

津市高新区内已有5家企业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都已联网,在线监测指标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了13个环境空气在线监测站,监测因子包含:SO2、NO2、TVOC、O3、HCl、NH3、H2S、HCN、PM10、PM2.5、温度、湿度、风力、风速、风向,目前均已投入使用。

表8  高新区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点位情况一览表

序号

点位名称

类型

监测参数

安装位置

监测情况

1

VOC监测点1(新合新)

重点污染区域

TVOC,O3

新合新值班室楼顶

正常

2

VOC监测点2(龙腾)

重点污染区域

TVOC,O3

龙腾值班室楼顶

正常

3

VOC监测点3(荣迪)

重点污染区域

TVOC,O3

荣迪值班室楼顶

正常

4

VOC监测点4(钰兴)

重点污染区域

TVOC,O3

钰兴值班室楼顶

正常

5

颗粒物监测点(鸿科)

重点污染区域

PM2.5,PM10

鸿科值班室楼顶

正常

6

有毒有害监测点1(海川达)

重点污染区域

HCl,NH3,H2S

海川达办公楼楼顶

正常

7

有毒有害监测点2(鸿鹰)

重点污染区域

HCl,NH3,H2S,,HCN

鸿鹰生物门卫楼楼顶

正常

8

有毒有害监测点3(龙腾)

重点污染区域

HCl,NH3,H2S,

龙腾生物门卫楼楼顶

正常

9

环境监测点1(管委会)

园区评价点位

PM2.5,PM10,SO2,

NO2,O3,TVOC

园区管委会办公楼顶

正常

10

环境监测点2(团湖社区)

园区评价点位

PM2.5,PM10,SO2,

NO2,O3,TVOC

团湖社区办公楼顶

正常

11

环境监测点3(丝绸社区)

园区评价点位

PM2.5,PM10,SO2,

NO2,O3,TVOC

丝绸社区居委会楼顶

正常

12

环境监测点4(新洲镇中学)

园区评价点位

PM2.5,PM10,SO2,

NO2,O3,TVOC

新州镇中学值班室

正常

13

质量控制点(德雅中学)

质控

PM2.5,PM10,SO2,

NO2,O3

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站旁

正常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 个,已完成修复 / 个,未开工修复的 / 个,修复中的 / 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35个,产生量40071.6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4119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35952.6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3个,产生量521.31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521.31t/a。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正在新建一座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位于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收集处理高新区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预计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能力10000t/a,其中焚烧处置8000t/a,固化稳定化处置1800t/a,直接填埋处置200t/a。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HW02医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废物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9其他废物,处理工艺焚烧、固化稳定化、填埋。

园区核准范围内无尾矿库。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 6件,已完成整改 6 件,完成率 100 %。环保督察交办 0 件,已完成整改 0 件,完成率 / %。

(八)园区信用评价

对照《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园区环保信用自评,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环保合格园区。

(九)园区第三方治理情况介绍

1.园区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2021年园区开始引进第三方服务单位对园区实行专业化管理,聘请南京工大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三方环保管家入驻园区协助工作。2022年5月28日,园区与第三方治理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签订了一年的服务合同。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创建于1975年7月,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230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专技人员40人(其中正高级9人)、中级专技人员103人;博士18人,硕士9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湖湘青年英才、121创新人才等各类创新型人才10余人。全院有水生态环境研究所、大气环境研究所、土壤生态环境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危化品环境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所、环境规划研究所、环境与经济研究所、环境咨询中心、检测与司法鉴定中心、环境工程中心等十个业务部门。生态环境公益业务包括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危化品等领域科学研究与污染控制技术研发、生态环境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研究。咨询业务包括危险废物处置评估、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工程设计、工程总包、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检测分析、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价等。建有“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水污染控制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环境友好与资源高效利用化工新技术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工程中心”等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建“洞庭湖野外生态环境观测研究站”;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研究所共同建“珠江流域水环境联合研究院”;与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并正在筹建“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心”。

2.第三方服务工作情况

省环科院进场后,与上任环保管家进行了交接,主要包括现有的园区及企业资料(纸质档与电子档)、“一企一档”档案、“一企一策”档案、园区企业整改情况等。同时,管委会组织现任管家与园区重点企业环保负责人见面会,就管家入场后工作思路与方式、企业诉求等进行交流,为双方往后的工作往来奠定基础,通过构建如厂排查、巡视简易程序,为后期巡查和管委会协调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减轻负担。随后,管家单位根据了解到的现状及园区管委会需求制定服务方案并展开工作,第三方服务工作主要包括:(1)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主要包括对80余家入园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初步现场走访,与企业环保负责人建立联系,听取企业对环保管家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对园内13家食品企业开展了污水处理设计、在线监测、自行监测等基本情况调查;(2)“一企一档”补充更新,在原有企业环保档案基础上对企业档案与现状进行核查,对已有企业档案进行梳理核对将存在重大变动或仍未建成完整档案或今年有整改任务或一年内出现过污染事故与投诉的企业列入首批建档完善企业清单;从企业基本环保信息、治理设施运维记录、雨污分流成果、应急预案和排污权证实效等方向完善和更新企业环保档案,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清单;(3)协助核准入园企业,参照园区最新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对已提交入园申请的企业资料进行相关复核;(4)开展专项排查,针对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及水质中氮、磷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制定园区涉磷企业排查方案,制定涉磷企业清单,先后对14家涉磷企业进行入厂排查,核对企业涉磷生产环节工艺及运行情况、污水输送及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以管网为依托的溯源调查,并结合调查情况对局部管网畅通性和完整性进行排查及主要涉水企业专项巡查;(5)园区在线监控设施集中巡查,查阅在线设施台账、核对在线监控信息,根据园区提供的津市市在线监测系统设备信息分析,对园区在线监测内容符合性进行了逐一核对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6)协助企业开展排污许可工作,对园区未办理排污许可、已发证部分企业开展了现场调查,并按要求编制了排污许可自评估报告;(7)对园区进行日常监管,将雨污水排口、重点管段及排污企业巡查日常化;(8)协助企业开展污染防治,依企业需求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助企业改进和处理,提高污染防治效果和能力;(9)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常态化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台账的巡查;(9)管网排查;(10)协助园区管委会完成园区生态环境工作,配合各级部门检查、协助处理突发情况、协助园区探管等。

2022年5月环保管家入驻园区,环保管家工作还未满一年,因此,环保管家还未形成2022年年度总结报告。环保管家工作期间,每季度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委会进行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未出现省市县级环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而环保管家未发现或及时汇报的情况。

目前完成的工作成果主要包括污水管网排查建议、污水处理厂扩建建议、涉磷企业排查方案、对企业冷却水排水方案提出建议、园区雨污管网探管必要性分析、企业及园区日常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一)建设园区生态环境信息综合监管平台

2022年8月,委托长沙市中智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园区生态环境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并与省级平台数据对接,平台主体内容为数据中心建设、领导驾驶舱、环保管家应用。建立环境质量监测模块、在线监控模块、自行监测模块、智慧电力模块、排污许可模块,直观地监测企业运营情况,并对异常关键指标进行预警和挖掘分析,对园区实施智慧化监管,有效提升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最终实现智能化的污染物排放归趋和污染溯源分析,为智慧园区建设和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监管企业实施“一企一管”

目前已对园区内5家生物医药企业废水实行“一企一管”,在工业污水处理厂处建设一企一管集水点,集水点处安装水质在线监控系统,集水点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若进水水质超过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时,集水点处在线系统实施自动报警,集水点处工作人员立即向园区管委会及当地环保局汇报,通知企业立即停止废水排放。目前园区园区对化工、生物医药版块已建企业的“一企一管”域采取分区、分步实施。拟设置3个监测站,污水分别进入相应的监测站,监测站前端为各企业分别预设取样池,企业污水排入取样池后,由取样池溢流至集水池,然后由集水池内的水泵统一输送至污水主管,最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园区还加强对该部分企业雨水排口的规范化建设,安装了控制阀门与监控设施,严格对初期雨水管理,预防事故时污染雨水或消防水的外排。

(三)园区污水管网实施探管

为了解园区污水管网运行状态,2022年9月底,园区特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园区内已建成污水管网进行探管,合计探管超18km,对沿线450余座污水井情况进行勘察,排除了污水管网系统中雨、污管道错接、漏接问题,核实了计划纳入该管网系统的零星生活污水范围,对已经出现渗漏和破损迹象的多处管道进行了标记,为污水管网问题排查和下一步管道维护奠定了基础。

(四)开展涉磷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由于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总磷反复波动,园区开展了涉磷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首先对已入驻企业排污许可总磷总量许可情况以及已入驻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进而梳理出津市高新区涉总磷排放企业清单;其次,对涉磷排放企业周边污水管网进行分阶段排查,对污水井水质进行采样分析,对第一阶段污水管网总磷异常区域进行重点排查,以期筛选出重点总磷异常污水管网覆盖区域;最后,开展涉磷企业整治,对涉磷企业含磷废水厂内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进行检查,对近期出现过异常的企业查找原因,对运行不稳定的设施该更换设备的更换设备,需要进一步调试的限期调试达标,否则进行停产整治。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津市市高新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湘环函[2022]284号):“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排专管排放至专用明渠,经250m专用排污明渠后排污澧水右岸”,受疫情及天气等影响,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改造工程仍在进行中。

2.化工片区区雨水管网改造尚未完成,化工片区公共区域应急事故池还未建设。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完善园区路网、绿化、亮化工程及燃气、电力、通讯、供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建设,优化园区内环境,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全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其中:完成化工片区、生物医药片区雨水管网改造、启动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大园区重点企业废水“一企一管”建设力度等。

(二)落实监测制度

目前开发区对园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源缺乏系统监测,无法全面、系统掌控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环境质量的变化。园区内已建设了12座环境空气小微站,并将小微站监测数据纳入平台,园区拟按照规划要求落实监测计划,按照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水、气、声、土壤、底泥等环境质量的年度监测。

(三)完善应急防控体系

建立更新园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并指导园区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风险排查制度并加强排查落实,定期开展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依托空气小微站建立大气环境预警体系、已投用的园区智能平台增强预警能力,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定期组织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包括废水事故排放应急处置、火灾爆炸、急救培训等。

(四)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1.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巩固湖南省重点监管排污单位的整治成果,密切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更新,加强预防,举一反三,积极配合全市开展工业园区VOCs综合整治。

2.配合生环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积极配合常德市、津市市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细化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内涉气企业的沟通与协调。

(五)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1.加大重污企业管控力度。加强“一企一管”企业水污染治理台账的监督、检查,开展在线监测和不定期抽测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按工艺处理生产废水,达标排放。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初期雨水管理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工作。

2.加大企业污水排放管控力度。要求第三方管家加强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申办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办证、延续及时。常态化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种类巡查,及时掌握生产变化造成的生产废水水量与水质的变化情况,及时应对,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关注。根据现有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加强局部区域地下水污染溯源,视情况加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并根据结果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力争地下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六)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重视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巡视反馈、审计等指出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思想上筑牢防范意识。以园区重点监管排污单位中的“土壤环境”类企业为核心,加强园区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加强对该类单位土壤污染防治、监测工作的监督。

2.重视既有入园企业和在建企业的生产固废管理,加强企业固废存放现场的规范化检查,努力提高企业对固废污染防治的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对园区内未开发土地的巡查和监管,杜绝倾倒任何固体废物。

(七)指导园区企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修编和备案工作

园区部分企业环保手续滞后,园区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办理环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指导企业及时编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及时提醒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等临期的企业做好相关延续或换证工作,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八)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企业信访举报问题查处,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九)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园区已启动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工作模式,环保管家已于6月份入驻园区,下一步,将依托第三方环保管家深入园区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坚持自查自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调查和解决方案。监督新进化工片区企业落实建设中的环保“三同时”工程,坚持化工片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与要求不变,加强优化,为入驻企业提供安全、轻松的环境,为化工片区今后的污染防治打牢基础。同时,继续抓紧园区企业水、气、固体废物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以巡查为手段,以台账检查为抓手,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环保工作机制、紧跟行业环境保护要求为目的,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积极应对园区污染。既要严格落实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跟踪监测和相关评价,又要充分利用新建的数字化智能平台,提高园区环境管理的智能化程度,创新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和有效防控,降低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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