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残联关于办理二〇二三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企业及民办非企业: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2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三、审核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一件事一次办(https://zwfw-new.hunan.gov.cn/)选择“法人服务”选择“事项类型”输入“联网认证”关键词进行搜索,选择联网认证中的在线办理;首次办理要注册账号才能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操作指南见附件1)。
2.网上申报完成后,用人单位将相关纸质资料报送津市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办理材料清单见附件2)。
四、相关要求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3.用人单位申报时,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资料(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用人单位残疾职工是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他残疾职工,需提供2022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4.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人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5.残疾人在同一时间段(按月计算),供职多家用人单位,且均符合年审相关规定的,根据残疾人提供的安置登记至其中一家用人单位的书面承诺,进行年审认定。
6.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要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同时要提供由系统生成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津市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4219061;4219071
地址:津市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点:津市市凤凰路388号,津市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
附件:1.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操作指南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办理材料清单
津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操作指南
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第一步:点击“单位信息维护管理”进入该模块,残联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的办理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的所在地、行政所属区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所在地。同时需要填写所有带*的内容,比如经办人姓名和电话等。
第二步:修改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下图所示)
第三步:如果用人单位安置登记的残疾人员其工资、社保、医保在子公司,或者安置登记的残疾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则在上图中点击“添加”按钮,添加关联单位,已有的关联单位可以编辑和删除。(下图所示)
第四步:根据要求输入关联单位信息,并上传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附件,或者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证明材料
第五步:点击“保存”,即可新增成功。
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一步:点击“残疾人安置管理”进入该模块。(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添加残疾人”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
输入身份证号,自动获取残疾人员的信息。如果获取不到,需要填写并完善带*部分的内容;(下图所示)
如果为高校毕业生,则需要填写相关学历信息;(下图所示)
如果为劳务派遣人员,则需要上传关于此人的劳务派遣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该人员残疾人安置登记计入用人单位;(下图所示)
如果该人员的残疾证为业务年度的新办证而使证件不足一年的,且系统中无历史证件信息,用人单位可添加历史残疾证件信息,并上传该证件有关影像资料。手动添加的残疾证件需经过残联部门审核。(下图所示)
第三步: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完内容之后,点击“保存,下一步”进入人员信息校验页面(下图所示)。
第四步:办面上每一列的 “√”为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Ⅹ”为系统核验失败的月份。其中“工资信息”表示该人员是否每月有工资发放记录,且发放工资≥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参保状态、医保参保状态为该人员是否有社保、医保的参保缴费记录。残疾证状态是指该业务年内是否有有效的残疾证件信息。是否就业年龄段是指该人员是否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合同状态是指该人员在业务年度内是否有有效的合同。
系统默认勾选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如果为非劳务派遣人员,则系统核验通过的月份强制申报,不允许取消,如果为劳务派遣人员,则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该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月份。如果只勾选系统自动通过的月份,点击“保存下一步”,则该人员直接安置登记完成。(下图所示)
如果用人单位想要申报并勾选带有“Ⅹ”的月份,则需要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对应的附件影像资料,且该月份需要残联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如下图所示中勾选带有“Ⅹ”的1月至4月)
第五步:点击“返回安置登记管理”按钮回到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可以查看单位该业务年度安置情况和安置人员列表。可以对已安置的残疾人进行重新登记或者删除。(下图所示)
第六步:当完成所有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之后,且安置登记人员的状态全部为“已确认”,则可以进行“年审认证”。(下图所示)
点击“年审认证”按钮,需要阅读承诺书。阅读完成之后点击“已阅读、确认”按钮,如果根据提示内容确认无误,则点击确认完成年审认证工作。(下图所示)
第七步:完成年审认证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进行残疾人员的添加、删除或者重新登记,如果想再添加、删除或重新登记,需要先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前面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办理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同时用人单位可“下载年审认证确认书”,年审认证完成后残联部门将会把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给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可直接至税务部门缴纳残保金。(下图所示)
附件2:
1 |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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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单位上年度11月份在职职工花名册 |
3 | 2022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有公务员编或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2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
4 | 已安排就业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
5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公务员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工作人员要在审核认定书中注明劳务派遣用工残疾人数。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
6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办理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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