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示(2023)第1号
根据《常德市推进清廉工程项目创评工作方案》(常公管办发〔2023〕1号)有关通知要求,经行政监管部门核查、推荐,并征求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公安、人社、审计等部门意见后,津市市公管办于2023年2月13日会同市专治办组织行政监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对津市清廉工程项目初步名单进行了集中会审。经现场评估,津市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实施的津市市洞庭湖重点地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符合清廉工程项目创评内容标准,依照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或其它形式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地址:津市市大同路50号 邮编:415400 电话:4213020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附件:常德市推进清廉工程项目创评工作方案(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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