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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水利局关于湖南省澧水津市市阳由垸、新洲下垸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13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津水政〔2023〕2号

津市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湖南省澧水津市市阳由垸、新洲下垸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湖南省澧水津市市阳由垸、新洲下垸段河道治理工程位于澧水下游津市市的阳由垸和新洲下垸属津市市城区河段范围。地理坐标为:澧水阳由垸大堤起点(东经111°87′32″,北纬29°62′21″),澧水新洲下垸大堤终点(东经111°94′94″,北纬29°49′82″)。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61.81万元。其中独立费用28.05万元,临时措施费6.94万元,预备费2.51万元,工程措施费81.35万元,植物措施6.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1万元。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防治措施可行,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项目区地貌属于长江中下游湖积平原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246.3mm。项目区属于湘北洞庭湖丘陵平原农田防护水质维护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²·a)。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2205.61t,新增水土流失量2057.49t。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6.1hm2。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请严格按照水保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七、同意《报告书》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八、下阶段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组织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定期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3、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1〕473号)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6.1万元。

九、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要按照(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的验收,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备我局(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项目涉及水资源、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批复。

                     

津市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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