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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水利局关于津市职业中专学校整体搬迁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津水政〔2023〕3号

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津市职业中专学校整体搬迁项目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津市职业中专学校整体搬迁项目二期工程位于常德津市市襄阳街街道,原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旧址。地理坐标:111°52′10″,北纬 29°36′47″。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228.62万元(包括工程措施费130.21万元,植物措施费 90.23 万元,临时措施费 1.38 万元,独立费用 6.11 万元、基本预备费 0.69 万元)。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防治措施可行,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表》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和预测结果。项目区地貌属于长江中下游湖积平原类型,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246.3mm。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²· a)。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41.06t。新增水土流失19.22t。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85hm2。

五、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六、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请严格按照水保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七、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

八、下阶段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组织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定期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3、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4〕4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费条件。因本项目为职业中专建设,所以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用。

九、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要按照(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的验收,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备我局(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本项目涉及水资源、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批复。

 

 

津市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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