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津市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公示公告

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3〕04号)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13 16:15 浏览次数: 【字体:

申 请 人:毛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住 所 地:津市市孟姜女大道557号

法定代表人:彭军,局长

申请人毛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津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违法停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当罚决字〔5433〕号),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4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经本机关组织调解,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