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部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依法按时报送2022年度报告拟移入经营异常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市未依法按时报送2022年度报告企业18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户名单进行公告,请公告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年报补报手续。逾期不办理年报补报,企业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依法列入异常经营状态。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津市市未依法按时报送2022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
附件2:津市市未依法按时报送2022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
联系电话:0736—4218793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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