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
津市市地处湖南省西北部,位于湖南4大水系之一的澧水下游,历史上曾是湘鄂省际经济交流的要道,澧水流域最大的物资集散地,是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和比照西部开发的县市。下辖5个街道4个镇,1个省级高新区,其中社区居委会38个,建制村39个,总面积557.19平方千米。2022年全市耕地面积25.89万亩,其中,基本农田22.85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64.72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3.91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30.81万亩,粮食总产量13.62万吨,油料2.87万吨,蔬菜9.97万吨,水果3.12万吨。生猪年出栏63.81万头,家禽出笼290万羽,水产品产量3.05万吨。
自2018年以来,津市市认真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路线图”,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优先位置,创新实干,务实作为,以抓铁有痕的“优质强安”行动,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零事故、消费零投诉”,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我市对涉及的50项指标逐一进行了认真自评,总分100分,自评98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情况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供销社、农经站、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各镇街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印发《津市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日常管理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落实经费保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创建等工作,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农业标准化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80万元、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163万元(含建设费用)、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205万元(含建设费用)、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229万元(含建设费用)、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234万元(含建设费用)。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情况
1.健全制度措施。出台《津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津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投诉制度》《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津市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制度措施,对全市规模生产经营主体100%纳入监管名录,登记造册、动态管理。
2.加强督促指导。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培训率达100%,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督促农业投入品(农药)经营者建立落实农药经营诚信承诺制度、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农药仓储管理制度、农药安全销售制度、限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情况
1.严格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制度。对全市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台账管理,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制定《津市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开展废弃物收集处理及无害化处理试点。
2.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重点检查农资经营户经营台账记载及诚信守法经营等情况,2019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05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和生产经营主体1419家次,抽检了9批次化肥、67批次种子、127批次农药、饲料2批次、饲料添加剂3批次、其他1批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53个,对72家农资经营门店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35条,取缔无证经营门店6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4起。
3.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涉农纠纷的调解,把农业事故纠纷化解在初期,努力减少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的促进了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019年来,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60余人次,解答农户咨询144次,受理种植纠纷10起,均已妥善处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情况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按照叠加铺陈、层级嵌入路径,构建全域监控网,累计投入700多万元,建成高标准市级检测中心1个、镇街农兽残快检室7个、规模生产主体配置快检设备10家,市级检测中心取得“双认证”资质。2019年以来全市共定量抽检3003批次、定性抽检159476批次,涉及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加强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加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推进监管网络覆盖到市镇村三级,全市7个涉农镇街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齐7名乡镇网格长、28名网格监管员、62名村(社)网格协管员组成的监管闭环网络,督促乡镇监管站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和检测室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效能和作用。
3.强化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质量安全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形成工作简报。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情况
1.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整治、农资打假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等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7725人次,检查重点区域场所4167个,查处违法行为57起,案件查处率100%。开展特色食用农产品排查整治工作,对津市藠果、津市牛肉米粉、津市茶油等特色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监测36批次。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津农联﹝2020﹞16号);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制定了《津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积极应对,迅速、高效、有序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情况
1.加强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制定《津市市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津市市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21年,全市区域石灰调节312.3亩,优化施肥462.3亩,品种调整615.2亩,水分调控621.6亩,深翻耕555亩、退耕还林/还草133.6亩;2022年,施用叶面阻控剂喷洒4558亩,改革施肥50亩,水分调控4558亩。
2.开展实施标准进村入户。通过发放技术明白纸、举办标准化培训班、深入基地指导标准化生产技术等方式,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3.加强技术推广。制定《津市市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津市市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等多个工作方案,根据农产品生产特性,重点对水稻、蔬菜、柑橘等在生长期间发生的病虫害、疫病开展防治指导,大力推行水稻、玉米、油菜等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植保、配方施肥技术,实施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33.72万亩,绿色防控面积34.1万亩。目前我市已建成蔬菜水果标准园2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个,辐射带动全市近100余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
4.强化产品质量认证。建立财政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申报“两品一标”认证。全市“两品一标”产品有效认证38个,其中绿色食品33个,地理标志1个,有机产品4个,“两品一标”种植面积达到总播种面积的40%以上,创建省级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1个、特色产业园2个,市级特色产业园1个,涌现了润农茶油、创奇“村菇鱼”等一批优质农产品企业。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情况
1.健全监管体系。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农业农村局为主创单位,健全机构股室,配备专职监管、执法、检测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法律职责。同时将创建考评指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压实行业管理职责和镇街属地管理职责。全市7个涉农镇街全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配齐农残速测仪及辅助设备,其中省级示范站2个,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生产管理、质量追溯、自我承诺、信用管理、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长效监管机制。全市落实7名镇街网格长、32名镇街网格监管员和62名村(社区)网格协管员,明确职能职责。
2.健全检测体系。2020年我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取得“双认证”资质,现有检测仪器设备35台套,实现农产品质检体系全覆盖,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今年启动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畜禽水产品定量“双认证”扩项工作,全市检测机构种养综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实现了农产品检测全覆盖。
3.完善执法检查体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充实执法人员、增强执法力量、配备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职能。
4.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并实施基层监管检测人员培训计划,对基层监管检测人员、认证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植基地负责人进行技能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省、常德市举办的农产品检测技能培训班,完成对全部检测人员的再培训,每名监管、检测人员接受集中专业培训40学时以上。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情况
1.完善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做到制度上墙。
2.创新机制。制定《津市市农业产业协会自律公约》,在政府网站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736-421380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同时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宣教攻势,悬挂横幅283条,张贴海报386张,发放图册资料77000余份。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20年,我市已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和追溯移动APP软件,布设监测点25家,监控探头38个,202家经营主体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视角下的质量安全监管新常态。指导生产主体在自控自检或送检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共累计开具合格证69397张,附带上市的农产品18965.5吨。目前已纳入省“身份证”平台管理企业37家,64个产品被赋予“身份证二维码”,并以印码或贴码的方式入市流通。全市87家企业、合作社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打出了“津市牛肉米粉”“津市白衣藠果”等一批享誉全国的知名品牌。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将100家规模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系统,建立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监管,构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工作经验多次被国家、省级媒体推介。
4.推进产销衔接。制定《津市市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普遍存在监管人员流动大、身兼数职难调度、人员技术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2.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分散式的农户个体较多,规模化程度较低,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生产者缺少自我监督和约束限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按照“早发现、早跟踪、早识别、早预警和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反应快速、处置依法、防范联动、预警超前”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监管、生产自律、行业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充实市、镇两级机构监管力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进一步落实保障机制。足额保障监管、执法、检测工作经费预算,建立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切实解决人员不足、设备简陋、经费紧张等具体问题,确保日常监管、执法、检测工作持续高效开展。
3.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绿色农业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发展、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积极兑现创建奖补政策,继续抓好“两品一标”的认证和监管,扩大“两品一标”合格率和市场占有率。
4.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治理、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强化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和抽检。坚持检打联动,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作好农业行政执法及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5.进一步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人人参与、质量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6日
联系方式:津市市“双安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36—4213804;邮箱:31965193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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