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相关要求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3年市本级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愿意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
4.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可提供容纳7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及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便利。
5.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具备现代教学设备及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7.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8.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二、遴选认定程序
1.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递交申请报告、填写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培训机构;
4.将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三、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主体)于2023年9月4日前将培训机构申报表及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方案上报津市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站。
联系人:王芳,电话:0736-4213804,电子邮箱:529597172@qq.com 。
四、材料报送
自愿申报的培训机构(主体)需报送下列资料:
1.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2.培训机构基本表(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3.有关证明材料(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后请附后)。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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