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津市监罚催〔2023〕B—01号
津市市馨兰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3年3月30日对你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处罚〔2023〕28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2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20000元。合计罚款 4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孙刚 联系电话:4201953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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