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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津市监罚催〔2023〕B—01号

津市市馨兰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3年3月30日对你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处罚〔2023〕28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2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20000元。合计罚款 4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孙刚              联系电话:4201953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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