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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3〕09号)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04 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申 请 人:覃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覃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对其作出的投诉举报结案反馈回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8月25日依法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个人原因,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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