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3〕10号)
申 请 人:邱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邱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津市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交措施决定〔2023〕0000159号),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9月7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个人原因,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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