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25号“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省或市编号 ):园区环境水平较低。湖南省产业园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
整改目标:深化环保执法监管,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环评。2.推行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和园区全面配套污水处理设施。3.园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分局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
主体责任单位:津市市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完成情况:1.园区在有效期内已完成规划环评;2.园区已全面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园区聘请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做好第三方治理服务;3.园区协同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污染治理法定责任,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
受理部门: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4212100
联系地址:津市市大同路50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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