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22]22号),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积极响应文件要求,我市组织了54家主体申报贷款贴息,通过企业自主上报,县、市、省三级审核,现已确定贴息金额,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736-4213804。
附件:常德市-2022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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