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分配公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七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42号)文件要求,经与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商定,现对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122万元(湘财预〔2023〕242号)下达到各实施主体。现将资金分配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736-4213804。
附件:津市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