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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南常德浪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浪力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9-19,规格:17L/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7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023-03-J362562)显示:湖南常德浪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浪力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9-19,规格:17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0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湖南常德浪力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涉案产品共生产165桶,其中,其中150桶销售给常德好水之家商品配送有限公司津市市分公司,10桶销售给澧县澧阳镇娃哈哈桶装水经销点,售出价格均为3.6元/桶,5桶用于自检和留样,因此货值金额为576元,违法所得为576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3年12月6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十九条第一点减轻处罚的裁量基准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整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76元;

2.处20000元罚款(罚没共计20576元)。

 

 

              

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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