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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津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市“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

现将《津市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津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津市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市委工作部门及管理单位重点宣传任务

1.宣传普及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2.宣传普及公务员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4.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5.宣传普及反邪教、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6.宣传普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委办)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管理单位重点宣传任务

7.宣传普及反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政府办)

8.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价格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9.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宣传普及电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工业和通信业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2.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3.宣传普及宪法、律师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社市矫正法、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4.宣传普及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6.宣传普及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7.宣传普及物权法、建筑法、人民防空法、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8.宣传普及公路法、航道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9.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0.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1.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

23.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24.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25.宣传普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6.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森林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7.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28.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9.宣传普及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0.宣传普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31.宣传普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2.宣传普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3.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4.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35.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三、司法部门重点宣传任务

36.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通则和合同、物权、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科协、残联

等社会团体重点宣传任务

37.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38.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团市委)

39.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妇联)

40.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科协)

41.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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