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 承办股室 |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2 | 撤销教师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 承办股室 | ||
3 | 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 承办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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