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19日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中旬召开,具体时间由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津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津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津市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津市市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津市市2024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表决津市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8.视察;
9.表彰事项;
10.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