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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权力类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名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备注
1行政处罚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9版)》
2行政处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比例在90%以上,且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行政处罚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两年内两次以上发现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4行政处罚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5行政处罚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6行政处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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