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津市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好水之家商品配送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经营的“浪力包装饮用水”(采购日期2023-9-19,规格:17L/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09月20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023-03-J362562)显示:常德好水之家商品配送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经营的“浪力包装饮用水”(采购日期2023-9-19,规格:17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0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津市市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共采购涉案产品150桶,采购价格为3.6元/桶,售出价格为7元/桶,因此货值金额为1050元,违法所得为105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涉案包装饮用水的采购单据、出厂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轻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1批)》(常市监发〔2019〕39号)第五十一条免予行政处罚情形之规定。2023年11月30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