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津市市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本地芹菜”(采购日期2023-11-07)。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08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023-03-J345712)显示:津市市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本地芹菜”(采购日期2023-11-07)。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津市市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当事人共采购涉案产品10KG,采购价格共计2.4元/KG,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为3.16元/KG。因此货值金额为31.6元,违法所得为31.6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涉案本地芹菜的采购单据、快检报告、供应商营业执照,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轻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1批)》(常市监发〔2019〕39号)第五十一条免予行政处罚情形之规定。2023年12月13日,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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