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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财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的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税政法规股积极履职尽责,较好地落实了财政行政执法政策宣传、执法“三项制度”以及执法监督、税源调查及税制改革配合等工作,并有力推进全局依法行政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狠抓组织领导建设。统筹推进税政法规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税政法规股,协调办公室、人教股、绩效监督股、采购办、国库股、企业股等,全面加强税政法规工作。并明确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积极落实财政法治宣传。坚持及时把财会法治政策落到实处,体现服务优化环境的积极姿态。一是会同税务局及时宣传上级减税降费,通过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向相关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知晓政策、受惠政策,同时,我们联合税务部门开展降税减负政策解读,进一步宣传小微企业纳税减征、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等政策。二是落实上级各类调研。针对省级下达的“问需于企,春暖三湘”关税政策、资源税等调研任务,我们联合税务部门积极对接企业,取得了第一手资料,汇总后积极上报。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三是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等为重点,通过财政法律专栏宣传、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宣教、法规知识竞赛、“12.4宪法宣传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法治工作的渗透力和覆盖面。

三、扎实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工作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动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培训工作,推进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当前持证上岗执法人员达17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推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做好本系统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短信、微信普法活动。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开展财政系统内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失效、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建立健全财政规范性文件查询、管理和备案统计制度,定期通报审查备案情况,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备案率。四是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重大行政违法、屡次违法及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政复议案件,建立通报和约谈常态化机制;建立实施以内部法制人员为主、外聘律师为辅的财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机制。

  四、着力优化工作流程。围绕优化服务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了两个方面工作,一是修订内部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优化服务的制度编进内部管理制度,并通过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予以落实,从制度上保证优化服务工作。全年累计办理行政许可23件,均在限时期内完成办理。二是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围绕提高财政效能,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对财政资金支付的每一个环节,一一明确具体办结时限,要求所有业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收到资金拨付申请后,负责完成财政系统内所有审批签字事项,直至资金拨付到最终用款人,极大方便了服务对象,受到了一致好评。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财政执法的监督审核工作,坚持从严审查财政执法行为,避免乱检查、乱作为,防止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实行财政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公示制度。对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实行了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在政府网站公示后执行,并严格按公示计划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之外的专项检查一律经过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防止乱检查。二是依法开展财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内控制度检查方面,对全市125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内控流程风险评估、内控诊断,各单位以单位经济活动为基础,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对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风险评估报告》;在监督绩效方面,每年对全市的预算单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其中对本级财政事权支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6个专项资金和医保局、总工会、人社局、嘉山街道等4家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相关问题已提交整改意见,目前正在收集整理阶段,后期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至部门预算编制,核减相关单位经费预算;在采购管理方面,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今年共检查采购单位7家,检查限额以上项目5个,检查内容包括:乡村振兴份额完成情况,代理费欠费情况,电子卖场“全覆盖”进行了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应招标而未进行招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小额采购未进电子卖场等行为。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总的来说,近年来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完成了上级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在财政法制宣传、规范管理方面作了创新性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2024年工作,将继续紧扣省、市法治工作部署及要求,继续努力进取,扎实做好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助推法治财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津市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

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地区/单位

行政许可(件)

行政处罚(件)

行政强制(件)

行政征收(件)

行政确认(件)

行政给付(件)

行政检查

轻微不罚(件)

首违不罚(件)

涉企行政处罚(件)

其他

涉企行政检查(件)

其他

财政局

23

0

0

0

0

0

0

0

147

0

0


































备注: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行政检查中“其他”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工作。

附件2

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单位

行政执法事项(项)

免罚事项(项)

行政检查事项(项)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项)

其他

行政许可事项(项)

行政处罚事项(项)

轻微免罚事项(项)

首违不罚事项(项)

财政局

5

44

13

9

6

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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