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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4〕02号—06号)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402

申 请 人:谭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谭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逾期未告知其投诉事项(投诉商品“人民油泼辣椒粉”)是否受理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个人原因,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403

申 请 人:谭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谭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逾期未告知其投诉事项(投诉商品“亿家馨香辣味泡鸭掌”)是否受理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个人原因,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404

申 请 人:谭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谭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逾期未告知其投诉事项(投诉商品“佳味辣椒面”)是否受理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个人原因,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405

申 请 人:谭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谭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逾期未告知其投诉事项(投诉商品“美浓虾皮”)是否受理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个人原因,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406

申 请 人:谭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谭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逾期未告知其投诉事项(投诉商品“辣将军辣点零食爽口海带”)是否受理行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个人原因,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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