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驻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开始时间为3月1日。我市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2024年,各用人单位继续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
来年审线下办理的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年审办公室。
线下办理地址:津市市残疾人联合会年审办公室(津市市汪家桥街道凤凰路388号,津市市残疾人联合会院内左侧大楼一楼)。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可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自行下载。
四、相关要求
(一)登录“津市市人民政府网”,查阅《津市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关于办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的函》,根据其具体要求,尽早完成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
(二)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加盖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公章,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4219061,4219071
津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津市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关于办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函(1).doc
(附件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项目(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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