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2023年,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津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积极主动作为,全面依法履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成立了以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的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调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部署安排下年度工作。
2.加强教育宣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一是积极开展机关学法普法。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等法律律法规纳入计划,定期组织学习;做好公职人员学法考法普法工作,组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进行网上学法考法,通过率100%,利用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专题报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干部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文化产品多元供给,开设民法典、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宣传栏,利用“津农门阵”抖音号和聘请第三方,组织创作符合本单位的法治宣传视频。二是积极开展普法进农村活动。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我局制定了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利用执法检查、抽样、法治进乡村、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时机,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民法典”“农产品质量安全”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自2022年开始,根据部、省、市统一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已启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切实将法治文化理念、法治文化知识传递给群众,形成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共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41户,已达到行政村全覆盖。
二、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抓手,提高行政决策能力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坚持始终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我局以公众参与最广、决策论证最深、风险最低、审查最严、决策最优为目标,通过召开党组会、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与公示,不断完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局坚持以法规股工作人员为主体,以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组建了法律顾问队伍。先后聘请湖南鼎鸣律师事务所赵继庆律师和湖南省正泰律师事务所张银鄂律师为兼职法律顾问。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法治讲座2次,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案件办理、重大合同审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讨论会10余次,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10余条,保证了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上参与度达到100%。
3.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拟制程序和发文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动态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对规范性文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行为。
三、以深化改革和服务为载体,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开展政务质效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四减五个一律”要求,简化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精简便民,已经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提速70%,网办率达100%的目标。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不断完善审批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完成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4个、延续57个、变更2个,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开展“走流程”和“走解忧”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推进群众办事便利化。
2.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抽查任务13项,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率均达到100%,未收到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全面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坚持《津市市涉企检查备案表》和营商码扫码双重报备制度,填写备案表3张,扫码报备25次,实现涉企执法检查全程留痕,切实压减检查频次;二是大力推行执法柔性监管。2022年,参照上级部门清单,出台了《津市市农业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整改,减少行政处罚。2023年,在处理津市市白衣镇振银农资店经营假农药案中,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农业领域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由9000元减轻为500元,降低了94%。
3.全力推进信用监管。一是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做到“全覆盖、零遗漏”;二是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三是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推动信用修复制度落实,协助当事人完成行政处罚信用修复3例。
四、以深化执法监督为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调整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及时出台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程序。
2.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我们参加上级农业农村系统及本级司法系统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同时积极参与全省案卷评比。
3.积极组织参加执法证考试。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两证”换(核)发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有15人进行执法证换证,另积极组织年轻干部参加执法证考试,报名人数19人,通过人数18人,通过率达到94.7%。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打下了基础。
五、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听取市政协意见建议。我局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我局工作所提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加以落实。收到市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5件,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2.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群众关心、关切、关注的重点工作,对照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主动公开惠企政策、行业动态、法律法规等政务信息80余条,提高便企利民政策知晓率,打造“阳光、透明、开放”的服务型政府机关。
3.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建立了以“一把手”负总责、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各股室协助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11个,回复市长热线12条,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强化。由于缺乏法律专业人员,经办人员对法治建设相关要求吃不透,在抓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学习摸不着方向,有时只能被动跟着学习。
2. 普法宣传工作有待优化。普法工作的手段和形式还不够丰富,创新性不足,农民群众参与的热情不高,普法宣传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并且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和群众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常寄希望于法不责众和不知者无罪,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3.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需承担农资、农产品、渔政、屠宰、植物检疫、农业资源、农机等违法案件的查处,目前本单位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共有33人,真正从事一线执法的人员只有7人,其中1人暂未取得执法证,只能从事内勤工作,执法力量较薄弱,与繁重的执法业务不相适应。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法治学习,提高干部法律素养。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研讨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业务知识培训等,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学习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农业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年度普法考试,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实操培训。紧密联系上级部门,邀请专家、顾问进行现场指导,积极参加案卷评查和执法交叉检查活动,从发现问题中找执法要点,促进执法人员熟知执法办案技巧,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举报投诉处置等制度,加强内部审查监督,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3.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法律知晓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农村、走近农民;借助免费开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农药经营管理培训等活动,加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力度,注重发挥示范户在农村普法和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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