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14: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化妆品经营企业、局属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津市市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市监发〔2022〕27号)。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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