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设置船舶临时停泊点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停泊秩序,保障汛期航运、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澧水津市新洲段符合安全停泊的水域设置一处船舶临时停泊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临时停泊点设置于澧水新洲1000万吨机制砂码头下游,东西长度400m,南北宽度100m水域范围内(右侧岸基坐标为N:29.5590702,E:111.8841448)。
二、相关要求
(一)临时停泊区优先安排24小时内有装卸货计划的船舶待泊,原则上,船舶在临时停泊区待装待卸时间不超过48小时,临时停泊区仅供2000总吨以下的船舶临时锚泊。
(二)临时停泊点限制非机制砂码头待装待卸及重点跟踪船舶、协查船舶、被认定为“黑名单”船舶进入停泊,严禁超等级的船舶进入停泊,严禁其他锚泊区船舶附属艇进行船员上下岸。
(三)船舶进入、离开临时停泊点前须及时报告动态,谨慎驾驶,注意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
(四)船舶停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相关号灯、号型,加强值班,确保船舶停泊安全。
(五)船舶停泊期间应严格执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清洁。
(六)因航道调整、锚地建设、岸线开发利用、水深条件变化、安全管理等情况需要时,临时停泊点将适时调整公布。
特此通告。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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