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6个月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对辖区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个月后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详见附件1)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时间为20天:2024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16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地址:津市市津澧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7-8号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津市市无车辆经营业户明细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4月26日
附件1
津市市无车辆经营业户明细表 | ||||||||
共有货车数 | 核发日期 | 经济类型 | 经营许可证号 | 经营状态 | 业户名称 | 业户实体类型 | 有效期止 | 建档机构 |
0 | 2017-02-20 | 个体经营 | 430781000414 | 营业 | 张代喜 | 普通货物运输 | 2021-02-19 |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
0 | 2018-11-29 | 个体经营 | 430781002334 | 营业 | 刘华 | 普通货物运输 | 2022-11-28 |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
0 | 2017-03-22 | 个体经营 | 430781002160 | 营业 | 李杰 | 普通货物运输 | 2021-03-21 |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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