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平安平稳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津市市住建局建立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举报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奖励受理范围
(一)建筑施工领域
1.限额以上装饰装修项目未履行报建手续擅自施工。
2.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事故隐患的。
3.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4.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7.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并在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自建房安全领域
1.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并用于经营危害公共安全情况的自建房。如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拆改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承重结构),违法改扩建(增设夹层、墙改梁、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等。
2.经鉴定为C/D级危房或挂有危房警示牌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三)燃气安全领域
1.非专人专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小黄车)。
2.非法设置供应点、销售点;非法利用车辆、车库、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场所储存液化气钢瓶、私自倒罐、掺假充装液化气钢瓶;仿冒其他企业标识充装液化气钢瓶的。
3.违法充装和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改装钢瓶或者使用擅自翻新钢瓶。
4.私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私装、私接现象,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四)既有房屋安全领域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倾斜、腐蚀等现象。
2.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
3.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开挖增建地下室。
4.违规改建扩建、野蛮装饰装修、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5.经鉴定为C、D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二、举报告知事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津市市住建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经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住建部门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奖励200元。
(二)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500元。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奖励200元;较大事故奖励500元;重大事故及以上奖励1000元。
(四)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并协商分配;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受理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举报电话
津市市住建局办公室:0736-4222036
建筑施工领域:0736-4222628
自建房安全领域:0736-4227871
燃气安全领域:0736-4235558
既有房屋安全领域:0736-420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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