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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16:05 浏览次数:84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津市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建政函[2023]3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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