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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津市市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征集带动主体的公告

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6-21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文件要求,为实施好津市市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将项目征集带动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重点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安全有效的原则,结合省级文件要求以及全市实际,将在水果、茶叶产业以及“一特两辅”产业(米粉、蔬菜、中药材)中择优遴选企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省重点项目支持水果、茶叶产业和“一特两辅”产业(米粉、蔬菜、中药材),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营范围应包含以上产业之一。

2.带贫成效突出。企业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等模式与当地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3年底,带动脱贫人口数达到600人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80人以上。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2024年度通过产业直接帮扶或吸纳务工就业方式计划新带动脱贫人口数量纳入项目绩效管理,其中企业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发展同类产业的、有意愿合作的所有脱贫户(含监测户),且新安排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30人;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本年度新识别出的有同类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所有监测户,且新安排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10人。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5.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不含8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村集体领办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残疾人员创办的或带动残疾人员就业数量较多的、从事预制菜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申报程序

1.主体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2.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

3.确定项目带动主体并公示。

四、申报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及申报书(含主体基本情况、带贫情况(附件下载填写已带动贫困户名单,并到市乡村振兴局识别盖章)、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方案等);

2.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及法人征信证明、无涉黑涉恶证明、未获重复支持的证明材料、上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和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合作社提供财务报表无需经审计)。

4.申报主体获取的荣誉奖项复印件;

5.申报主体以往参与扶贫证明资料;

6.申报主体实施重点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就资料真实性、足额配套资金、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承诺)。

五、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7:30前;

申报资料送达地点:津市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4楼415室);

联系人:王诗倩   15015337708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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