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津市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公示公告

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4〕08号)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申 请 人:黄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法定代表人:庹进文,大队长

住 所 地:湖南省津市市孟姜女大道1298号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编号为430781190453161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4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因个人原因向本机关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