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津市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彭进华
职务:津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13575166400
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或15:00-18:00(7月1日至9月30日)
职责:统筹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等。
2.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落实本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本镇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负责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二、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曾楚汉
职务:津市市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5115777608
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或15:00-18:00(7月1日至9月30日)
职责: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督指导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供水单位运行管护责任人:李惠
职务:北控水务经理
联系电话:13707365184
职责:各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办农水函〔2019〕443号)及《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农村饮水监管水平,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36-4212955
津市市水利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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