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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水利局2024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方案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山塘、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全面提高工程运行效率,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新一轮粮食千亿产能提升行动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通过实施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恢复、畅通“中梗阻”渠道、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逐步实现“蓄得住水、灌得到田、上得了山”。2024年津市市清淤整治农村小水源135处(骨干山塘15处、一般山塘110处、泵站改造10处),畅通“中梗阻”渠道2KM(规模以上1KM、规模以下1KM),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15处(骨干山塘5处、一般山塘10处),本次项目涉及到四个镇和两个街道办事处,即药山、新洲、白衣、毛里湖、四办、五办。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省级定量奖补,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的模式进行筹措,市县自筹资金不得少于省级定量补助资金的1.5倍。省级定量奖补资金由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筹措,市县自筹资金通过市县财政投入、金融资本、受益主体投工投劳、乡贤捐资捐款等方式筹措。省级确定的标准如下:

1.恢复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清淤整治一般山塘奖补标准为2万元/处;清淤整治骨干山塘(1万立方米≤容积<10万立方米)奖补标准为4万元/处;泵站改造奖补标准4万元/处。

2.畅通“中梗阻”渠道。新建就节水改造规模以下渠道,奖补标准为20万/公里,新建就节水改造规模以上渠道,奖补标准为40万/公里,

3.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一般山塘,奖补标准为2万元/处,骨干山塘,奖补标准为4万元/处。

 

附件:津市市2024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津市市水利局

2024年7月3日

2024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镇、街道


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恢复项目

“中梗阻”渠道畅通

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


山塘清淤及泵站改造(处)

新建及节水改造渠道(公里)

山塘清淤整治

合计

(万元)

骨干山塘

金额

(万元)

一般山塘

金额

(万元)

泵站改造

金额

(万元)

规模以上

金额

(万元)

规模以下

金额

(万元)

骨干山塘

金额

(万元)

一般山塘

金额

(万元)

津市市合计

420

15

60

110

220

10

40

1

40

1

20

5

20

10

20

1

药山

90

3

12

26

52

3

12





2

8

3

6

2

毛里湖

90

4

16

26

52

3

12





1

4

3

6

3

白衣

136

3

12

24

48

2

8

1

40

1

20

1

4

2

4

4

新洲

76

3

12

24

48

2

8





1

4

2

4

5

五办

14

1

4

5

10











6

四办

14

1

4

5

10











说明:一般山塘补助2万元/处,骨干山塘补助4万元/处,泵站改造补助4万元/处,“中梗阻”渠道规模以下补助20万元/km、规模以上补助40万元/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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