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27 10:0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有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津市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津市市税务局 津市市财政局 津市市民政局 津市市教育局 津市市乡村振兴局 津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发〔2024〕4号)。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津市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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