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津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4年11月1日在全市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时30分至9时33分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分钟。
二、9时38分至9时41分鸣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3分钟。
三、9时46分至9时49分鸣放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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