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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来源: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法治建设进行各项部署,对标“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内容,按照依法行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引领政治建设

(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全力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法治学习”与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融合和支部学习相融合。切实抓好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紧密结合主题教育工作,局党组专题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并将宪法学习宣传渗透到日常工作中,强化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二、规范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   

(一)加强法律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积极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参加上级及本级组织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开展“集中整训”等学习活动,学习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和其他业务技能,通过培训,提高队伍法治意识和业务技能,夯实科学监管、规范执法的基础。

(二)坚持从严执法,确保执法公正。我局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安全监管,加强产品抽检工作,同时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行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督查。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医疗机构器械质量安全、化妆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初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落实“两个规定”,通过实地调研、集中培训、媒体传播的方式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增强计量检定检验标准。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纪检部门的沟通,进行资源整合,做到密切配合,实现行纪刑的有效衔接。聘请法律顾问1名,参与重大事项讨论、行政复议与诉讼等,发挥专业力量,提高决策科学性。2023年,我局共办结行政执法案件共2353件,其中行政许可案件2104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69件,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64件,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6件。加强行刑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件,均立案受理。申请听证案件3件。行政复议案件10件,均予以维持。无行政诉讼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共3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亮证执法,规范处罚文书格式,每个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视频刻录成光盘附卷,以文字、音像等形式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办案机构录入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并依法予以公示。

(三)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逐步扩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外联合检查范围,尽可能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全面推广应用“湖南营商码”,做到应扫尽扫。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为市场主体提供容错纠错机制,防治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思维与能力

深入开展普法学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切实履行普法宣传义务。一是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农村、校园、企业等,有针对性地对各市场主体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其落实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共开展专项培训20余次,涉及食品、药械化、特种设备、价格等行业3000多人次。二是线上线下联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局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5.20计量日、食品安全周、药品安全月、化妆品安全周、医疗器械安全周、质量月、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为契机,向社会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宣传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同时,通过门店电子显示屏、经营者辖区微信群、“津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执法车大喇叭积极推送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等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反食品浪费、长江禁渔、道路交通顽疾整治等知识。

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打造法治营商政务环境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帮代办、容缺受理等举措,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压缩办照时效,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水平。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实现网上登记与窗口登记并行,让企业和办事群众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企业开办提供“一站式”服务,所有办理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二)牵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共22家成员单位,编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和接收抽查任务112项,其中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33项。2023年22家成员单位工作实现全覆盖,共制定或接收任务151项,抽取检查对象472个,检查结果录入、公示率100%。

(三)牵头质量强市工作。组织召开22家部门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湖南生态茶油有限公司申报“2022年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指导荣迪实业申报“2022年常德市企业技术中心”。6家企业入选常德、2家企业入选湖南省的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一直以来,我局深入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入户走访,了解企业需求。2023年,全市新增发明专利申请62件,完成专利转让受让55 件;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8笔,质押融资金额4800万元。

五、问题与不足

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

一是市场监管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多,监管理念需要更新,而工作人员任务多,学习时间少,法律法规、业务素质都普遍欠缺,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有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二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法积极性不高、组织学法形式单一,法制宣传不深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普法教育工作任务任重而道远;

三是相对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任务,法制工作人员数量短缺,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五是相关制度还欠完善。虽然推行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但是宣示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于清单制度的落实没有有效的监督措施。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是经费紧张导致执法装备缺乏。由于基层工作线长面广,督导检查及中心工作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工作经费捉襟见肘,现有装备无法很好适应工作需要。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项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要求,坚持立法引领、依法决策、文明执法,加强执法巡查。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完成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推进法治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树立法治权威,全面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法治水平。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坚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各股室具体执行的工作体系,把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市局党组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要求,坚持立法引领、依法决策、文明执法,加强执法巡查,树立法治权威,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我局将根据法治建设方案,组织开展法治大讲堂、业务培训、案卷评查等系列法治能力提升活动,及时更新干部职工的法律数据库,全面学习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提高全局干部队伍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动在编人员参与执法资格考试。依托“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实行“有温度”的审慎监管,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扩大舆论影响。结合工作现实情况,加强法治市场监管工作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使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以达到使法治宣传建设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三统一”要求,定时清理、从严把关、及时备案,维护法制统一。善于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聘用律师的专业性作用。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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