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关于“船舶污染物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指出,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移等多环节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市编号23,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移等多环节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督察组抽查常德市51艘船舶,发现30%以上船舶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常德市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市共计接收处置含油污水218.59立方米,但汇总同期各县(市)区上报的接收处置量,数据明显不符。
整改目标:加强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活动,有效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保护全市水域环境。
整改措施:
1.健全船舶污染防治责任体系。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船舶污染物包括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责任体系,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
2.强化船员教育培训。组织船员开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持有效的适任证书和合格证明上岗;相关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污染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污染防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加强现场巡航执法。严格落实辖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器材配置和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铅封、盲断,以及船舶《垃圾记录簿》和《油类记录簿》等法定文书记载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4.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闭环监管。落实辖区到港(报港)船舶注册“船E行”管理,督促船舶按照规定收集、交付船舶污染物,并开展线下比对,提高船舶污染物电子接收联单管理水平。
5.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市接收处置含油污水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止船舶违法排放含油类污染物以及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保护水域环境,促进港口绿色发展。
6.配合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主体责任单位:津市市委、市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验收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常德市住建局、常德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完成情况:
1.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制定了《津市市深入打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津市市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企业运行考核细则》,深入开展水上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规范船舶水污染物转运、接收。二是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和监管点开展逐一梳理,用联单监管的形式使污染物在接收、转运及处置中有据可查,实现闭环管理,确保船舶污染物规范处置,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2.强化宣传培训。一是组织辖区内水运企业开展船员污染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宣讲会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航运公司、船舶船员的宣传。二是督促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开展接收管理及人员培训,按要求配备防污设施,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水上交通人员环保主动意识。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现场巡航执法,重点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器材配置和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铅封、盲断,以及船舶《垃圾记录簿》和《油类记录簿》等法定文书记载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自2023年7月份以来,查处各类水上违法违规案件27起,其中10起为船舶水污染案件。
4.提升治理能力。投入1200万元高标准建设津市港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硬件设施(65米收集趸船、21.6米移动收集船)及码头,2023年9月份正式建成运营,对所有进港船舶污染物全免费、全接收。截至目前,共收集船舶生活垃圾6.431吨、生活污水403m³、含油污水(废油)6.1482 m³。
5.严肃追责处理。积极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津市市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12月2日(5天)
受理部门: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6-4238393
联系地址:津市市车胤大道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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