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关于“交通运输部门对水污染物直排等问题执法疲软,处罚案件很少”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指出,交通运输部门对水污染物直排等问题执法疲软,处罚案件很少,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省或市编号):市编号24,2021年以来,常德市及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对水污染物直排等问题执法疲软,处罚案件很少。2023年7月底,督察组暗访期间交办了明泉水上加油站(趸船)、湘常万众货8919轮、湘益阳机5301轮、湘澧县货0668轮、湘津市货0797轮等5艘船舶污染物直排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内河船舶的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违法行为。完成督察暗访交办船舶污染物直排线索的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
1.严厉查处暗访交办违法问题,并对津市市对明泉水上加油船、湘常万众货8919号、湘益阳机5301号、湘澧县货0668号、湘津市货0797号船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到位。
2.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加大辖区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检查力度,重点整治管控区内船舶违法排放含油污染物、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船舶污染物行为,严厉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程序,促进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合规储存、达标排放、按规定交付和接收、及时上岸转移处置。
3.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宣讲会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航运公司、船舶、船员的宣传,督促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及人员培训,按要求配备防污设施,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水上交通人员环保主动意识。
主体责任单位:津市市委、市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验收单位:常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整改完成情况:
1.紧盯问题抓整改。对交办的明泉水上加油站(趸船)、湘常万众货8919轮、湘益阳机5301轮、湘澧县货0668轮、湘津市货0797轮等5艘船舶问题,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快速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湘常万众货8919轮、湘益阳机5301轮对厕所进行封闭处理,并分别依法处罚人民币5000元(湘津交处罚〔2023〕SS003、SS004号);责令明泉水上加油站(趸船)、湘澧县货0668轮、湘津市货0797轮恢复盲段,杜绝直排,并分别依法处罚人民币5000元(湘津交处罚〔2023〕H007、SS001、SS002号)。
2.聚焦长效强执法。针对水污染物直排执法疲软,处罚案件少等问题,我市严格履责,加大水上交通巡航巡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器材配置和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铅封、盲断,以及船舶《垃圾记录簿》和《油类记录簿》等法定文书记载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自2023年7月份以来,查处各类水上违法违规案件27起,其中船舶水污染案件10起。
3.强化培训提素质。加强对辖区内航运公司、船舶、船员的宣传,组织辖区内水运企业开展船员污染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3次,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发放宣传单、宣传图册1000余份,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及人员培训力度,按要求配备防污设施,提高水上交通人员环保主动意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津市市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12月2日(5天)
受理部门: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6-4238393
联系地址:津市市车胤大道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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