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市津市市关于矿山治理、生态修复任务重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常德市矿山治理任务重、难度大、周期长”。津市市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推进整改,现已完成整改任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二十五):常德市矿山治理任务重、难度大、周期长,目前全市仍有近500亩历史遗留矿山和近300亩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而新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不断出现。
整改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部门协同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
整改措施:
1.按照“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不在“三区两线”范围内、没有受矿山地质灾害威胁人群的废弃矿山,采取自然恢复为主的方式科学合理进行修复。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治理方式,对生态功能区位重要、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废弃矿山,分类分步推进修复治理。
3.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实行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边生产、边治理”义务,不再欠“新账”。
主体责任单位:中共津市市委、津市市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完成情况:根据省、市部署,津市市应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19公顷。通过实施澧水流域(津市-石门段)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津市域),进行废弃建筑拆除、土地平整、种植草木、设置安全防护工程等措施,完成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1.5公顷,任务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6日
受理部门: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6-4223372
联系地址:津市市九澧大道756号
中共津市市委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