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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关于申请产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层次较低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指出,产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层次较低,还未设置规范化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三十三):产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层次较低,还未设置规范化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点的问题。

整改目标:推进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点规范化建设,提升产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整改措施: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湖南省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的“先行先试、便利收运。就近处理、防范风险”要求,在常德市10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规划8个危险废物收集点,系统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短板。

主体责任单位:津市市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配合验收单位:津市市高新区

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安全处置。

津市辖区没有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辖区内10吨以下危废企业采取就近处理的原则,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2.强化监督管理

督促产废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各项指标要求,全面落实内部管理、申报登记、建立台账、设置标识标志、应急预案备案、业务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且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加强对产废企业的现场监督,确保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化管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12月11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津市分局

联系电话:0736-4222966

联系地址:津市银苑路853号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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