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津市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公示公告

津市市关于“成品油销售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12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指出“津市市成品油销售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成品油销售和监管不到位。多领域成品油质量不合格,水上和陆上加油站、船舶油品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含硫量不达标(市编号:十一)。

整改目标:组织开展全面摸排、集中整改、联合执法行动,抓好违规自建加油设施、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标油品充斥市场、无证经营、非法油品入津及偷税漏税等问题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罚到位,确保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整改措施: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市成品油油品质量、违规自建加油设施、非法流动加油车等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主体责任单位:中共津市市委、津市市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商务局

配合验收单位: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常德市应急局、常德市住建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常德市气象局、常德市税务局及其他相关市直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通过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集中整治行动、春雷行动,津市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应急、市监、交通、税务、公安等部门对违规自建加油设施、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标油品充斥市场、无证经营、非法油品入津及偷税漏税等问题进行整改,已实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津市市商务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6日

受理部门:津市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736-4223619

联系地址:津市市凤凰路388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