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关于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解决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指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解决力度不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工作责任没有压实,强调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影响客观因素多,深入分析自身短板差距少,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突出问题的力度不够(市编号二)。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蓝天保卫战考核、督办机制,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1.压实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系统推进。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强化联防联控、标本兼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2.实施专项治理。按照《常德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工作方案》,围绕能源、工信、交通运输、工业治理、成品油、住房城乡建设等十大领域,实施三大结构调整、四大专项治理、一项能力提升等重点工程,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
3.应对污染天气。强化特护期管控,出台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认真开展源解析工作,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实行24小时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及时发布预警指令,落实应急响应和联防联控措施。
4.强化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执法管理,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因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5.严格督查考核。开展特护期专项督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的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主体责任单位:中共津市市委、津市市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验收单位:相关市直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津市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全市六项底板工作,常态化调度。出台《津市市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重新修订《津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积极响应上级发布的预警指令,督导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与澧县小渡口镇签订联防联控协议。聘请第三方,对我市大气环境进行日常巡查。进一步强化、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时开展涉气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对存在大气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联系电话:0736-4222966
联系地址:津市市银苑路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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