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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关于养殖用药未实施持续减量控制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20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致公党省委会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养殖用药未实施持续减量控制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参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2024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办〔2024〕4号)有关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养殖用药未实施持续减量控制。水产养殖用药的滥用特别是抗生素被广泛地使用不仅影响人类健康,也对水体环境造成破坏,亟待治理。

主体责任单位:津市市人民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配合督导单位: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大力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和水产品安全,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整改措施:1、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指导。组织并开展各镇街(场)的水产养殖企业(户),进行水产养殖用药宣传,利用科技下乡,养殖技术培训班等宣传水产养殖用药知识,发放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的《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等宣传资料,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力度。2、严格落实水产养殖规范要求。按照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印发的《常德市水产养殖规范》《水产养殖档案记录规范》要求,指导养殖企业建立饲料投喂、用药、水质等水产养殖档案,规范水产养殖投肥投饵、用药、用水、尾水排放行为。3、组织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积极响应农业农村部号召,广泛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创建“五大行动”骨干基地。4、加大水产养殖监管力度,监督养殖投入品规范使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1、加强了规范养殖从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引导养殖场自觉建立详细地养殖台账,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在全市各镇街(场)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宣传活动,提高养殖从业人员对滥用抗生素危害的重视程度。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和畜禽用药操作卡共计2000余张。3、组织开展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专项培训3次,共培训90余人次。4、广泛推广替代性治疗方法,如免疫疗法、草药治疗等,减少对抗菌药物的依赖。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5日

受理部门: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422494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第二行政中心7楼(津市市津澧大道与双济路交叉口160米)

 

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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