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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常德市(津市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指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不力。常德市2023年1至6月份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89个,较去年同期增加70个,火点数同比增量全省第一,督察组进驻5天内通过现场走访及铁塔视频等方式发现大小火点80余个。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力度,遏制露天焚烧秸秆频发的势头,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程度,推广水稻低茬收割办点示范,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整改措施:1.压实禁烧责任。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镇街书记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专责,建立24小时班子带班值班巡查制度,确保重点路段有人巡、重点时间有人查、重点区域有人督。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季节要加大巡查频次;加大巡查劝导力度,不留死角盲区。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环境污染或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推进低茬还田。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水稻秸秆粉碎旋耕还田,选用带有秸秆切碎抛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在水稻收获的同时将秸秆就地粉碎,均匀抛撒于地表。秸秆粉碎长度5cm左右、呈撕裂状,平均留茬高度≤15cm,粉碎长度合格率≥95%,漏切率≤1.5%;通过加装均匀抛撒装置板控制秸秆抛撒力度、方向和范围,抛撒均匀,覆盖整个作业幅宽。

3.加强体系建设。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及生产作业补助,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和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商品化水平。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主体主要利用秸秆还田(粉碎+灭茬+翻耕)或者秸秆离田综合利用作业购置的相关机械设备及秸秆离田作业面积给予适当补贴。

4.提升“五化”利用。围绕农作物秸秆优势资源,扶持有一定秸秆综合利用基础的主体,推进秸秆基料化、秸秆肥料化、秸秆燃料化、秸秆饲料化高效利用。

5.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专题报道,普及相关知识、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6.严格追责问责。镇、街是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环境污染或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完成情况:

津市市委高度重视,成立了津市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制定了《津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试行)》《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秸秆禁烧精准防控工作方案》。

1.坚持秸秆禁烧、科学禁烧,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政策扶持与产业推动相结合,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实现“禁烧区内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2.58%以上”。

2.完成水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任务6万亩,办点示范0.6万。

3.形成县级负责、镇级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在我市内建成区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设,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离田、加工等循环产业模式,减少秸秆焚烧现象,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探索建立健全可长效运行的秸秆综合利用运行机制。我市现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11家,已建成秸秆收储运中心1个、收储运网点4个。

4.形成以秸秆饲料化、秸秆肥料化、秸秆燃料化、秸秆原料化、秸秆基料化利用模式区域特色的秸秆多元利用体系与产业化格局。共培育秸秆基料化2家、肥料化利用3家、燃料化利用主体1家、饲料化利用主体1家。

5强化宣传造势。充分利用村村响、会议、宣传车、短信、微信、音频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政策法规宣传,深入乡村农户、田间地头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进步提升群众支持参与蓝天保卫战积极性。截至目前共出动流动宣传车辆140余台次,宣传人员和志愿者230余人次,推送手机短信20万余条,硬核推进秸秆禁烧管控。

6.配合开展责任追究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巡查督导,主要农作物收割季节,对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时段,建立24小时巡查督导制度,实行班子带班组成巡查督导组,不定期对镇、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开展巡查督导,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传导,同时交办相关镇街及时限时处理。重点时段对镇街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天一通报、一周一调度、一月一小结,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纳入镇街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排名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考核。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8日

受理部门: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13907369990

联系地址:津市市清远路151号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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