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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 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公示

来源:文旅广体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08: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津市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二、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执法证编号

1

吴梓境

180******1002

2

万家铜

180******1004

3

叶 耘

180******1005

4

杜 椰

180******1006

5

赵小平

180******1009

6

董朝阳

180******1011

7

王 敏

180******1012

8

王仪灵

180******1015

三、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常德市、津市市有关文化综合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津市市范围内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和新闻出版的行政检查权、许可权(电影和新闻出版本单位无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等。

四、执法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六、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津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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