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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4〕19号)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10:36 浏览次数:35 【字体:

申 请 人:袁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罗勇刚,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赛飞,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袁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平台对其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9月25日依法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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