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津政复终字〔2024〕21号)
申 请 人:唐某
被申请人: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罗勇刚,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赛飞,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津市市市监局在全国12315平台对其案涉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结案反馈,于2024年9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网上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9月10日依法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11月1日自愿向本机关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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